超市合规经营指南
- 2025-12-10 16:24:00
-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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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合规经营指南
一、主体资格合规
(一)经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烟酒类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等资质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二、经营场所合规
(四)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停用消防设施等行为。做好基础数据登记和日常管理记录,实现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装置等保持完好有效。
(五)建筑结构完好,配备有害生物防治有效措施,无明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水、积油、污垢等。
(六)营业场所、仓储、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商品陈列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公共卫生间或母婴室,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营业场所保持空气流通良好、地面清洁平整。冷冻、冷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食品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三、设施环境合规
(七) 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清除单位内 “三合一”“群租”等违法住人行为。严禁遮挡、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保障消防疏散通道以、安全出口的畅通。按要求配备装备器材和相关人员,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等维修保养。
(八)电梯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识、警示标识置、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检验有效期等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系畅通;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有效,且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自动扶梯围裙板上的防夹装置完整,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梳齿板完好。在楼板交叉处以心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签订维保合同并在有效期内;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九)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开展装潢装饰,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包装商品。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分类收集。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四、从业人员合规
(十)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核实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文件,开展上岗前健康状况检查,指导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佩戴清洁口罩并遮住口鼻。
(十一)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职业培训等,考核合格后上岗。对消费者的咨询和求助,应耐心接待,详细讲解,满足消费者需求。
(十二)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确保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沟通良好。尊重消费者习惯,耐心倾听,不得强迫推销。尊重外宾、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等的文化习俗。
五、管理制度合规
(十三)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有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相关进货按规定品种录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留存时间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个月或不少于2年。
(十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建立消防档案。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双人持证上网,并做好24小时消防完全巡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对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场所、部位,实行人员、器材24小时监管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重大任务期间值班值守等规章制度,做到1分钟由到达现场核实火情,3分钟处置的要求。
六、业务经营合规
(十五)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正本或电子形式公示。按要求公示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资质证明等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及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示成年人出售烟酒类商品标识。
(十六)产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售商品。提供真实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正确理解产品功能、用途、效果,不得误导消费。销售 0-12月龄婴儿配方和1岁以上人群配方,须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十七)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升退换货效率,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隐私,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采用安全支付系统。提供商品和服务便捷投诉渠道,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通道。
(十八)做到明码标价,真实准确标注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误导性价格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促销活动需明确规则,不得利用 “限时”“限量”等话术诱导消费。不得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违禁话术。
(十九)经营者定期送检计量器具,确保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计量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称重时向消费者明示,不得故意夸大或减少计量结果,保留交易凭证至少 1年。保持计量记录完整可追溯。
(二十)发布广告应遵循 “真实合法,导向正确”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信息,不得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及未经审批发布特殊品类广告。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宣称保健功效等广告用语。
(二十一)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销售商品品牌标识、原产地标识、名称、专用包装装潢等,防止商标假冒混淆。不得侵犯商品产品设计、外观等专利权利。加强营销内容、软件系统、门店设计等原创作品的权益保护。
(二十二)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对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不得实施不公平定价、搭售、差别待遇等行为。不得要求交易对方接受与合同主体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不得拖延交易对方账期。
(二十三)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控烟义务,落实人员或志愿者对经营范围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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